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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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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方式:
备案条件: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12年修订);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对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提供申请复查报告及消防设计文件。
办事程序:
网上或服务窗口备案→提交备案材料。
被抽查到的→图纸资料审查→制作检查记录→公告检查结果
办事时限
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
被抽查到的,20个工作日内制作检查记录,公告检查结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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