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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落实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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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落实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2〕113号 发布日期:[2022-10-11 15:48] 【字体: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建筑装修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常态化防控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装修装卸服务人员为重点人群,现将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机制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界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属于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人员。主要指施工过程中与居民生活办公存在接触的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办公、商铺、公共建筑等)室内外装饰装修从业人员,以及包含在装修装饰承包范围内的装卸工人。

  二、检测频率

  根据《厦门市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一览表》中的规定,装修装卸服务人员的核酸频次是每2天1次。

  在建建筑工地的装修装卸服务人员不属于本通知中的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应按照“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频率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局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为各区建设局分配省核酸监管系统管理账号,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行业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均纳入系统管理。

  (二)各区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建设局为在本区注册且具备装修资质的企业以及非本区注册且具备装修资质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分配账号,确保辖区内所有装修企业的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均纳入系统管理,并跟踪落实核酸检测情况。

  (三)各装修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人员(包括临时雇用人员)信息录入更新,强化现场管理,督促对符合规定的装修装卸服务人员按照每2天1次的核酸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落实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四)开展装修装饰的业主单位和个人应当监督装修企业,不得安排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的人员上岗。各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做为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五)各镇街、各村居以及各物业公司应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加强市区联动,强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指挥部的沟通协调。

  (二)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属地装修企业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未督促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用人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装修装饰企业及其装修装卸服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录入更新和督促落实,要结合实际分配内设部门管理员、信息操作员账号,加强本单位人员信息录入更新,强化内部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对于不具备装修资质的企业和装修队伍的装修装卸服务人员,由各区按属地责任纳入管理。

  (五)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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