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具体措施:
一、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材料要求
(一)工程勘察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对于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大型以上工程的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记录等3项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批复、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四)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五)幕墙和装饰钢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六)旧工业建筑改造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七)既有建筑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上述各类工程简化后送审材料详附件1。
二、简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意见
(一)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依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如下三个方面:
1.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2.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具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执行。
3.政策性审查。除上述两点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必须审查的以下方面内容进行审查:
(1)城乡规划;
(2)依据或采用的建设技术标准;
(3)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
(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信息登记情况;
(5)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
(6)施工图设计文件签章要求;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审查的内容;
(8)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分类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二)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认同的,双方可保留意见,搁置争议,争议处理方式如下:设计单位出具承诺书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建设(代建)单位承诺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违法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认可设计内容(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通过审查,但在审查报告中列出争议问题(争议问题意见书详见附件4)。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政策性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图纸深度问题的定义范围,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得提出一般性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理化设计方面的审查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的1个月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一般性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合理性等一般性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一般性问题审核意见书详见附件5。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校对,认为可采纳的意见应吸收修改,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落实设计责任;对于不认可的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说明。
三、加强监管,提升质量。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市场、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扩大检查覆盖面,加大检查深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依照办事指南收取送审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办事指南以外的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件清单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3.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设计质量承诺书
4.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意见书
5.一般性问题审核意见书